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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定金、付定金立减、瓜分X亿红包”说说双十一那些税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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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 19:18: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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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往年的双十一活动相比,本年的双十一活动来的格外早,这不,11月1日一场“预售定金付尾款”活动上了热搜,也开启了本年双十一活动的序幕。提及本年的“预售定金”促销模式,让很多粗心的消耗者交了一笔学费,具体是怎么回事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聊聊本年双十一活动中的奇怪税事儿~
一、双十一之“预售定金”贩卖活动
在本年双十一活动期间,有一项“预售定金”贩卖活动反复上了热搜,具体是怎么回事呢?我们先来相识一下活动干系规则吧~
根据活动规则,消耗者拍下2020年双十一预售商品后,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预售定金付出,否则体系将主动关闭该订单,生意业务则相应取消。所谓预售定金,是指消耗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时,预先付出的肯定命额的款子,重要用作购买电商平台预售商品时确定购买名额。
消耗者付出定金后应自发服从包管法的干系规定;付出定金后,因消耗者自身缘故原由导致未准期付出尾款,或消耗者申请退款且根据平台干系规则判定为非卖家责任的,定金均不退还;如双方协商同等退还定金,消耗者可接洽商家操纵定金退还。
案例1.消耗者张某加入某电商平台双十一促销活动,2020年10月29日,消耗者张某拍下一件金额1000元的双十一预售商品后,直接付出了预售定金100元,根据活动规则张某应于2020年11月1日24时前付出尾款。与很多“剁手党”成员一样,11月1日当天,张某因自身缘故原由忘记了付出尾款,根据平台干系规则判定为非卖家责任的,条约订单取消且张某已经付出的100元定金卖家不予以退还。那么,卖家取得的该笔预售定金是否须要缴纳增值税呢?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业务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六条规定:贩卖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贩卖举动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罗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贩卖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贩卖举动”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在上述促销活动中,买家张某在10月29日下订单并付出预售定金100元即表现订单条约已签订,但在订单条约履约前,因买家张某个人缘故原由忘记付出尾款产生违约举动导致订单条约停止,该笔预售定金现实已转为条约违约金,对卖家而言其应税贩卖举动并未发生,因此,作为贩卖方的卖家,其取得买家付出的违约金收入100元不须要缴纳增值税。若卖家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则将取得的预售定金100元作为业务外收入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
“定金”差别于“订金”,不得不说这项双十一促销条约给我们遍及了一些条约法干系知识,不知道各位读者朋侪是否为此缴纳了学费呢?


二、双十一之“付定金立减”活动
起首,我们先来一起相识一下活动规则:
根据活动规定,部分预售商品支持“付定金立减”权益。消耗者购买支持付定金立减的预售商品时,可享受预售商品总价(即详情页所表现的“预售价”)立减的消耗权益,即消耗者付出定金后,预售代价=预售商品总价-立减金额,具体立减金额以预售商品详情页现实展示为准。预售商品订单若发生退款,最高可退金额为消耗者现实付出的金额。
比方,在双十一活动期间,某商品在电商平台上预售价为1500元,定金150元,立减金额300元,立减后商品现实售卖价为1500-300=1200,尾款为1200-150=1050元。如果该订单在消耗者完成尾款付出后发生退款,则最多可退回1200元。
案例2.2020年11月9日,消耗者王某在某电商平台拍了一件预售代价为1500元的商品,随后付出了定金150元,按照活动规则,王某可享受立减金额300元的优惠活动,并须要在11月11日24时前付出剩余尾款1050元。假设11月11日王某如约付出了尾款,卖家于11月13日将货品发出。假设卖家(住民企业)实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上述金额均为含税金额。那么,在本项促销活动中,卖家给予王某300元的立减金额优惠该怎样处理处罚?又该怎样确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呢?
上述促销活动接纳了扣头方式贩卖货品,接下来,我们重要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做一下分析:
(一)针对增值税的税务处理处罚:
1.关于立减金额300元的处理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头额抵减增值税应税贩卖额标题关照》(国税函〔2010〕56号)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多少具体标题标规定〉的关照》(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接纳扣头方式贩卖货品,如果贩卖额和扣头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扣头后的贩卖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接纳扣头方式贩卖货品,贩卖额和扣头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贩卖额和扣头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扣头后的贩卖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扣头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扣头额的,扣头额不得从贩卖额中减除。 
根据上述规定,若消耗者王某购买商品金额为1500元,卖家给予的扣头金额为300元,消耗者王某现实付出1200元。卖家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若将贩卖额1500元和扣头额300元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扣头后的贩卖额1200元盘算缴纳增值税。
2. 关于纳税发生时间及税额盘算标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发生应税贩卖举动,增值税纳税人任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贩卖款子大概取得索取贩卖款子根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验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贩卖款子大概取得索取贩卖款子根据的当天,按贩卖结算方式的差别,具体为:接纳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贩卖货品,为书面条约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条约的大概书面条约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品发出的当天。
根据促销活动规则,卖家在王某下单日收取定金150元,在协议约定的尾款付出停止日收取剩余货款1050元,此时已收讫贩卖款子,纳税任务已发生。卖家应在所属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1200/(1+13%)*13%=138.05元。
(二)针对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多少标题标关照》(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 项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贩卖而在商品代价上给予的代价扣除属于商业扣头,商品贩卖涉及商业扣头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扣头后的金额确定贩卖商品收入金额。
因此,卖家应确认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为(1500-300)/(1+13%)=1061.95元。


三、双十一之“瓜分X亿红包”活动
作为一位名副着实的“剁手党”成员,在到场历次双十一活动中,笔者发现越来越多的电商平台都会喜好筹划“瓜分X亿红包”的游戏互动项目。消耗者加入该活动后,通过网页欣赏店肆、看产物宣传广告等途径与电商平台做互动,通过完成指定互动得到相应待兑换的“双11红包”,简称“待兑换红包”。
须要注意的是,“待兑换红包”仅是可获双11红包的凭据,无现实现金或扣头优惠代价,必须在指定兑换时段(通常为双十一当天)一次性兑换成“双11红包”。对于双11红包利用则明确规定仅限在2020年11月1日当天利用,逾期未用取消,而且“双11红包”仅限在本电商平台购买实物商品利用。
案例3.假设在2020年双十活动期间,小李通过到场某电商平台“瓜分X亿红包”的游戏互动项目共兑换“双11红包”420元,此中,代价380元的“双11红包”已经抵顶了购货款,尚有“双11红包”40元未利用,越日电商平台予以了取消处理处罚。那么,小李取得的上述“双11红包”是否须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财务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实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及政策解读干系规定: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予礼品(包罗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予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盘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企业赠予的具有代价扣头或折让性子的消耗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那么,怎样明确上述规定中“网络红包”的寄义呢?
“网络红包”既包罗现金网络红包,也包罗各类消耗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子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贩卖扣头或折让性子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本案例中,消耗者小李通过到场“瓜分X亿红包”互动项目取得的“双11红包”,其用途只能在所属电商平台购物时抵减购货款所用而且逾期取消,因此,小李取得的双11红包”属于具有贩卖扣头或折让性子的“网络红包”,以是说不须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笔者在网购中发现的3个趣事,关于本年的双十一活动,各位读者朋侪还发现了哪些趣事?不妨给我们留言各人一起分享吧!
作者:Dufetax,泉源:中国管帐视野,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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