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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促销前夕,在相继收到杭州、温州、嘉兴、金华等多地举报快递集体涨价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于11月6日召开全省快递行业涉嫌垄断行为告诫会。
11月7日,浙江市场监管局官网消息,会上指出今年9月份以来,圆通、中通、申通、百世汇通、韵达等快递企业先后进行较大幅度提价,首重由原来的2.6元/公斤上涨至4元/公斤,续重则从1-2元/公斤涨到4元/公斤。
不仅如此,一些快递企业还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交易。当一些商户投诉因快递费上涨想更换合作方时,其他快递企业均不收货,商户只能被动接受原合作快递企业涨价。
据南都记者了解,《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价格等垄断协议。第十七条明确,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南都记者注意到,今年8月,有从事服饰生意的电商在义乌本地论坛上发帖称,“近期义乌快递联合涨价厉害,从原来的1.9元涨到2.7元,而且不允许电商换快递公司,必须发原来的快递。”
图自义乌稠州论坛。
该网友还称,以前冲着“快递价格洼地”把仓库迁过来的外地电商大户因此有搬走之意。还有跟帖者表示,面对一路上升的快递价格,电商很被动,根本“没法谈判”。
11月7日,在浙江快递行业涉嫌垄断行为告诫会上,浙江市场监管局披露今年以来,该省共受理快递行业投诉举报79起,涉嫌垄断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一些快递企业存在协同涨价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等行为。
经过前期初步核查,今年9月份以来,“四通一达”等快递企业先后大幅度提价,首重和续重都涨到4元/公斤。对于涨价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商家,一些快递企业予以单方毁约。此外它们还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这使得商户只能被动接受原合作快递企业涨价。
据南都记者了解,当天参加会议的包括圆通、申通等15家快递企业和浙江省快递商业协会。除了通报当前快递行业存在的涉嫌垄断乱象,会议还对规范经营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状武表示,快递行业一端连接着数以万计的生产企业和电商卖家,一端连接着数以亿计的消费者。快递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相互串通、联手涨价,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交易。行业协会不得以协议、决议、协调和口头约定等方式串通定价、联合提价、合谋涨价。
“双十一”促销前夕,浙江省内快递企业协同涨价、拒绝交易为何会涉嫌垄断?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一份数据显示,随着顺丰及“四通一达”的崛起,截至2018年6月底,我国快递市场的行业集中度达到81.5%。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律师告诉南都记者,快递企业本身具有经营自主权,对于快递服务有涨价的权利,但几家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串通起来涨价,涉嫌达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横向价格垄断协议”,即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书面、口头等形式或虽然没有明确订立协议,但实质上在同一时间或进行同样幅度的价格调整行为。
《反垄断法》第十三条指出,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价格的垄断协议。所谓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如何判断企业是否有协同行为?2019年1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六条指出,认定协同行为应当考虑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有无进行过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以及能否对行为的一致性作出合理解释等。
浙江市场监管局通报。
根据浙江市场监管局通报,“四通一达”等快递企业不仅存在协同涨价的行为,还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交易。
南都记者了解到,认定经营者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是,企业在相关商品市场或地域市场具有支配地位,且没有正当理由实施了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等行为。
在当天的会上,浙江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状武表示,《反垄断法》的目标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致力于纠正违法行为,恢复行业竞争状态,处罚不是目的。但是对于知法犯法、屡教不改、破坏营商环境、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反垄断执法机构绝不手软。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实习生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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