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商虽“跑路”,依法维权有路。在电子商务愈发便捷的期间,网络平台的谋划者要严酷服从电子商务法的干系规定,严酷稽核、按规定生存入驻商家真实身份信息。本案中,固然卢某在淘宝平台谋划的商店已注销,但并不妨害消耗者徐某通过淘宝平台查找入驻商家的真实身份并主张权利,即通过订单号向淘宝申请披露对方ID会员信息,可认定已注销电商的谋划者身份,消耗者可依法向该谋划者主张权利。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未依法明白标识干系根本信息,应负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实用法律多少题目的表明(一)》第十一条之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未标明生产者名称、所在、身分大概配料表,大概未清楚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属于“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耗者造成误导的瑕疵”,即谋划者应对此负担赔偿责任。本案现有证据可证明卢某贩卖的仙草酒标注的生产者名称与实际不符、未依法真实标注生产者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生产者的名称、所在、接洽方式、生产允许证编号等。卢某明知贩卖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仍举行贩卖,徐某可向卢某主张返还货款及十倍赔偿。固然卢某谋划的电商商店在淘宝平台注销,但该电商“跑路”活动,不能阻却消耗者的合法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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